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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摘要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责任主体的说法层出不穷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多种版本,似乎各有理由和依据,核心内容是责任不在我这儿。在这样的情况下“属地管理”自然就被上级和本级行政部门认同.因为还可以继续往下“属地”。如此这般,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就经常出现在报章文件.似乎成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一种规则。然而,再深究之.“属地管理”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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