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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庭的“终局裁决”不服能否诉请法院撤销

         

摘要

cqvip: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员工李某遭遇工伤后,因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报销1万余元医疗费用,曾要求公司担责。公司自知理亏,愿意承担责任,但基于李某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用中,有近一半属不合理用药,而要求李某予以扣除。因李某拒绝,彼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顾公司的反驳,也未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即于近日裁决由公司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并在裁决书上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科学实验》 |2015年第10期|45-45|共1页
  • 作者

    颜梅生;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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