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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定'同人小说'构成转换性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金庸诉《此间的少年》案

         

摘要

作为无数经典武侠小说的作者,金庸将《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告上法庭,理由是江南(真名为杨治)在未经金庸先生许可的基础上,利用金庸作品《射雕英雄传》中的人物姓名,如"郭靖"、"杨康"、"黄蓉"、"穆念慈"等创作出了一部名为《此间的少年》的同人小说,于是金庸将江南以及和江南有利害关系的三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起诉后者侵犯其著作权,这一案件一出现,即引发了业界人士的极大关注,作家江南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本文即将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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