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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企业转制前贷款债务七条原则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妥善处理企业转制前贷款债务,并提出七条原则:企业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时,原欠银行贷款本息由新企业法人承担;将老企业改建为新企业或实行改、租、卖、划小核单位和分立时,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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