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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狐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即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配方注册(含变更、延续)申请,获得注册后可按新国标组织生产。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此前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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