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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调和——晚清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变迁分析

         

摘要

近代中国公司制度变迁主要是一种强制性变迁,是从西方直接移植的结果,因此,它必定与中国传统商事组织形式产生冲突,而传统必定会对现实产生强烈影响,所以,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不得不在法人财产权、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向传统商事习惯进行妥协.这种妥协的原因是因为以法人财产权和民主型治理结构为特征的公司制度在近代中国并不能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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