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治理垄断企业乱价费重在“四敢”

治理垄断企业乱价费重在“四敢”

         

摘要

我国垂直、专营、庞大的集团经济企业以及权威大功能强的事业性经济单位等,社会称它为垄断经济企业(下称垄企)。这些企业单位,为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骨干作用,为惠及民生发挥了积极效应,可说是功不可没。但是,有的"垄企"单位利用历史形成的垄断、强势位置,行高价高费违规之实,造成了某些社会之"愤",用户之"痛",稳价之"患",腐败之"源",经济发展之"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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