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法学》 >论'合理期待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以司法裁判为视角

论'合理期待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以司法裁判为视角

         

摘要

"合理期待原则"建立在保险合同附合性基础上,但与疑义不利解释、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免责无效制度等格式条款传统规制规则不同,其是在总结、反思上述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的保险合同规则.适用"合理期待原则"并不是简单地满足投保人的主观期待,而是在探究可能导致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失衡的各种客观因素的基础上,为平衡保险各方权利义务而做出的必要司法调整和干预."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缔约自由萎缩,为了保持司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明确"合理期待原则"的客观适用标准和具体适用程序,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并为我国最终引入该规则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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