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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摘要

随着个人资产的增多,遗产纠纷问题也日渐增多。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前,遗产处于“真空”状态,其所有权人不明确,阻碍了遗产的分割。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出台的《民法典》首次提出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第1145条至1149条明文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与报酬。这不仅有利于对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也有助于实现遗产的公平分配。然而,该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资质要求、推选程序、数量等未作出详细解答,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更好地维护遗产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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