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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运用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之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检例第182号)中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解决专门性问题主要通过检察技术人员开展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和技术协助等活动,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技术支撑。在无法鉴定或无法得出明确的意见,鉴定意见表述含糊、模棱两可或答非所问,鉴定有漏项、达不到证据充分的要求,鉴定意见有明显的瑕疵或存在错误,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时,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借助侦查机关或行政机关技术力量、委托社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提高鉴定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能力等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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