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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公文写作中法律法规引用的基本原则

         

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法律监督工作发生的公文写作中,经常需要引用法律法规,如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报告、调研报告、审议报告、决议决定等等,写作中当遇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内容的法律法规调整同一个法律关系时,究竟该引用哪种法律法规?当遇到调整同一法律关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以该如何选择?正确处理这些问题,恰当引用法律法规,不仅仅关系到公文的严肃性与准确性,更主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公文中要准确、适当引用法律法规,就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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