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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特邀盐城市射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长陈以良解答

     

摘要

问:我村会计最近辞职,以前做过会计工作的村党支部书记暂时代管了村里的会计工作。请问,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国家财政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据此,村党支部书记代管会计工作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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