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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主体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摘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多途径、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及管理模式,切实维护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合法权益。《通知》强调,黑龙江严禁将维修资金本金及相关增值收益用于相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及挪作征收补偿、城市建设等费用。各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竞争性选择专户受托银行。可采取受托多家银行存储方式,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维修资金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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