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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人大监督权行使和完善的三个维度探析

         

摘要

《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并赋予人大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的职能.人大监督权是一项使用最频繁法定职权之一.高度整合的政治体制缺乏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约束的路径,容易使人大监督权缺乏权威、被悬置,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等问题,呈现出碎片化、运动式的特点.本文通过从人大监督权的了解权、处置权以及制裁权这三个权力结构,从信息、对话、强制三个维度来保证人大监督权,尤其保证人大“钱袋子”监督权力的有效行使,不但提高理财治国能力,将公共财政和良法善治的理念相契合,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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