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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摘要

正1.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发〔2011〕5号3.自2011年2月10日起施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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