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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产地检疫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

cqvip:我国发生新冠状病毒疫情以来,野生动物检疫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辽宁省因为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人工饲养、合法捕获、演艺类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众多,各地动物检疫部门对野生动物产地检疫相关工作如何开展不明确。1野生动物检疫范围的历史沿革1998年和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应进行检疫的动物均表述为“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因此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属于检疫范围。

著录项

  • 来源
    《新农业》 |2021年第23期|68-69|共2页
  • 作者

    金晖;

  • 作者单位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15;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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