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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依据与边界

         

摘要

本文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遵守法律边界、领地边界、程度边界;检察机关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遵循以执法办案为途径、以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手段、预防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形成社会管理合力为目标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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