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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学分析

         

摘要

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惟一主体,在转型时期社会急剧变化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力量,也是社会稳定的建设力量。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方面,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江南论坛》 |2013年第3期|31-32|共2页
  • 作者

    侯滨;

  • 作者单位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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