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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销公司亦难逃工伤责任

         

摘要

<正>撒女士咨询:4个月前,我与赵某、钱某等5人在上班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被有关部门分别认定为工伤且属于3~5级不等。我们所在的这个公司是由许某独资注册成立的,由于公司没有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们一直无法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的负责人许某为了逃避责任,随即以清算组负责人的身份,假称所有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了公司注销工商登记。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对我们受到工伤伤害的人作出任何赔偿,也没有将公司注销的事宜向我们作出任何通知,更没有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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