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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合理性探讨

         

摘要

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皆未对其权利义务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在司法实务中极少出现.且其常与民法的相关概念相混淆,使得该合同处于极度混沌的状态.笔者愚拙,从其性质出发探讨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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