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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发生特大渔业污染案渔民获赔1300多万元

         

摘要

2002年4月12日,天津海事法院对河北省乐亭特大渔业污染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单位连带赔偿原告乐亭18户渔民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1 365.97万元,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原告养殖区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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