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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

         

摘要

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订正后,2013年12月28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会议期间,对现行的《公司法》作出了12处修正。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行《公司法》在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除了对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股权回购制度进行订正以外,还针对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方面作出了较为清楚且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于明确享有退股权的股东的主体范围,回购的主体股权,回购行使的条件以及"合理的价格",规定股东股权回购的行使程序并没有进行修订,这已经成为今后公司法修订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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