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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

2008年元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宁夏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如何将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与本地区实际情况与特点有机协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十分重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其中某些条文规定及其价值取向进行研究,认为不应当给予具有行政级别大型经济实体规划编制制定权,并对有关审批前置程序设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同时就如何加强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意见,供立法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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