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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画面的独创性界定

         

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应地给网络游戏产业的生长环境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创新空间。相比于蓬勃的行业发展,其相应权益的保护却相对滞后。然而现阶段,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直播及网络游戏衍生品的权利归属、权利许可、权益分配等问题,在已有的法律条文中尚未被明确规定。同时,2020年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亦将网络游戏产业等新兴互联网产业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内,但对网络游戏产业中不同类型作品的相应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权利边界、侵权救济等问题探讨较少,相对不够明晰,为司法实践带来巨大挑战,也为网络游戏产业的良好发展造成一定阻碍。本文认为,网络游戏本质上不仅可以将元素拆解单独判定其独创性,同时也可以将其作为计算机软件进行独创性判定;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独创性则要根据网络游戏运行画面以及玩家在此基础上所添加的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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