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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方式变相转让采矿权的合同效力分析

         

摘要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20日,A石子厂与涂某签订了一份石子厂承包协议书,约定:1,A石子厂将其所有的石子厂、碎石机两座和两处采矿点承包给涂某经营;2,A石子厂的15辆铲车和现有设备(包括:电力设施一套、碎石生产线两条、空压机一套、附属设施及房屋、办公用品、工具、炊具)及采矿许可、爆破许可证各一件一并承包给涂某,承包期满必须保质保量归还;3,承包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到201 1年12月31日,总承包费为150万元,合同成立时先支付50万元;4,承包期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涂某承担;5,承包期间的税费由涂某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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