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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摘要

目前,我国实行的最终工资标准属于地区性模式。在一个地区内不分行业、不分工种,统一标准。笔者建议,现阶段我国可以考虑按地区性和行业性设立最终工资标准作为实施方式,其优点是更集中的保护弱势劳动者,目标瞄准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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