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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逐步提高假释比例的理性思考

         

摘要

<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制度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独特的优势。目前,我国假释制度存在适用比例明显偏低等问题,与立法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稀释了假释的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司法》 |2018年第9期|88-92|共5页
  • 作者

    陈治军; 陈梦琪;

  • 作者单位

    1.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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