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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近三十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及借鉴意义

         

摘要

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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