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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体现了现代行政的价值理念,但由于立法对该原则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将"一事不再罚"限于罚款领域的不得重复处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乱罚款现象,但却未涵盖重复处罚的复杂情形和具体要求,造成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有多种不同理解。因此,有必要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一步思考与探讨,促进"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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