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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当然许可被许可人的独立诉权——基于诉权约定的取得

         

摘要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提出引入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根据现行法当然许可被许可人作为普通被许可人不具有独立的诉权,但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当然许可之下,专利权人多为获取许可费,容易出现怠于起诉放纵侵权行为的现象,有必要授予被许可人独立的诉权.然而,授予当然许可被许可人独立诉权在理论上存在障碍,运用诉权约定理论可为当然许可被许可人的诉权提供正当性,突破现有理论的障碍.当然许可被许可人行使诉权前,必须先催告专利权人,催告期满专利权人不作为可视为放弃诉权及诉讼利益,并默示授权被许可人起诉.诉讼中当然许可被许可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专利人无权参与此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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