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校笺》拾补(续)

         

摘要

本文是《扬州师院学报》1995年第4期所载《(方言校笺)拾补》一文的续篇,就《方言校签》三至五卷中未及校,或虽校而可补可商的20条,提出了校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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