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

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

         

摘要

传统知识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保护,即传统知识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性,这是一个在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协调中存在分歧,在我国学术界有不同见解,进而影响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协调和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分析表明,超越传统是传统知识的“创新”特质;群体持有是传统知识的“私权”特征;区域公开是传统知识的“新颖性”标志,它们共同构成了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是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理由。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开放性的法律制度,应当突破现有规范的某些局限,创制一种新的机制,以保护传统知识这类新的客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