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动产融资租赁取回权之程序设计

动产融资租赁取回权之程序设计

         

摘要

cqvip:就动产融资租赁取回权而言,法律虽未对其行使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所有权保留买卖取回权参照担保物权的规定可以提供一条途径。对动产融资租赁取回权的行使也可参照担保物权,包括租赁物的登记对抗效力、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成立、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行使取回权、承认取回权行使具有代位性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