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若干问题思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从合同性质上看,属于行政合同.在合同订立后,政府方、养老服务提供方、老年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予厘清.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行政机关享有知情权、监管权、评估权等权利,负有给付服务费用的主要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养老服务提供方享有服务费用获取权等权利,负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老年人作为接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人,享有直接要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请求权,原则上不负担义务,除非以实现合同履行为必要,否则有悖于基本的法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