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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裁判确定事实的效力问题——评我国《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第4项及第2款

         

摘要

我国尚未建立判决效力体系,相关理论研究零星而不成系统,法条相关规定模糊,导致司法实务上对前诉判决确认事实的效力问题标准不一,适用混乱。在此背景下,以《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第4项及第2款为基点,通过介绍国外相关理论与立法状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点分析该法条之利弊,明晰其效力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认为我国建立判决效力体系是大势所趋,但现下并不具备相关的理论基础,可以从法条确立的事实上的证明效力出发稳步推进,并在最后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体制内制度整合与协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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