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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交易中违约金性质之辨析——兼论违约金在民法典分则中的编排

         

摘要

物债二分的私法体系下,违约金性质的确立不仅影响违约金的实践效应,也决定民法典分则的编排.性质是制度间区分的本质,惩罚性与补偿性违约金系制度内部的划分,非性质的界定.责任形式与担保方式之争乃违约金性质界定的应有之义.违约金对一般责任财产的依附性及具备的其他责任特性决定其应划归于民事责任范畴.我国现行法下,违约金不具有担保的规格,不可纳入物权体系中,应在民法典总则宣示性规定的前提下,细化于分则的合同法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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