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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程序”而“正义”——论“程序正义”对“司法公正”的价值

         

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途径。由于司法是一种被动性、中立性和程序性的活动,程序的正义对司法活动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当的程序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由于中国长久以来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适用者的程序意识淡薄,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程序正义就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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