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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程序废除论——兼论刑事立案机制的调整

         

摘要

初查是指侦查机关为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而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该程序机制最早为提高立案质量而设,此后因“实质性的立案审查标准”及“计件式的绩效考核机制”而逐渐发生异变.在司法实践中,初查行为不宜作统一定性,有些“具有社会调查性质”,有些则是“准侦查行为”.司法实践中“以初查代替侦查,侦查阶段前移”的现象时有存在,废除初查程序实有必要.但为保障立案质量,时下的刑事立案机制应作相应调整,包括改革立案审查标准以及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刑事诉讼中“自然演进”所形成的制度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严格以正当程序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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