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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担保限制的法律后果——兼论《担保法司法解释》的价值取向

         

摘要

《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通说认为是对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对违反这一限制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在当事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课以公司严格责任,不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担保法司法解释》体现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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