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关于生态补偿正当性的思考——以受补偿主体行为的性质为视角

关于生态补偿正当性的思考——以受补偿主体行为的性质为视角

         

摘要

生态补偿实践以受补偿主体提供生态服务为前提,但是通过研究美国相关司法案例的发展史及其变化,发现受补偿主体的行为性质难以确定为"损害"或"增进利益","损害"和"增进利益"的区分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不能成为生态补偿正当性的理论基础.生态补偿的正当性由社会条件决定,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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