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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驾驶叉车肇事行为的定性问题

         

摘要

叉车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其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但驾驶叉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道路交通活动,发生事故的属于交通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则可能导致罪责刑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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