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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中财产权保障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我国当前城乡规划中的财产权保障存在以下不足:公众参与程序的程序性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措施的规定;城乡规划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补偿规定仍不够充分;《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完善我国城乡规划中的财产权保障,应当在《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单位及个人财产权原则,完善城乡规划的程序性规定,增加对特定情形下利害关系人损失补偿的规定,并对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更为完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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