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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科学生借助网络平台参与社区矫正的思考

         

摘要

法律科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法科学生必须参加司法实践,其中参与社区矫正是其进行司法实践的形式之一。计算机、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和网络的逐步推广,为法科学生借助网络平台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了物质保障。法科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区矫正,提高参与社区矫正方式的灵活性,促进法科学生与社区矫正对象间的充分交流,有助于提高矫正效率。为此,在网络时代,高校、社区矫正机构、法学专业学生务必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要为法科学生借助网络平台参与社区矫正提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矫正对象合理利用网络平台接受矫正提供支持,法科学生应当进一步提升自己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社区矫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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