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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视角下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思考

         

摘要

我国的社区矫正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考虑被害人的存在,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中被害人参与的缺失.而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更有利于防止社区矫正中的权力滥用并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结合恢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权益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应借鉴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因素,吸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首先,要赋予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主体地位,明确被害人在社区矫正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在诉讼阶段、刑罚变更阶段和社区矫正实施阶段,设置被害人参与的恢复性程序,为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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