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民法绿化视域下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土壤污染民事责任制度反思与建构

民法绿化视域下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土壤污染民事责任制度反思与建构

         

摘要

我国法律存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土壤污染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空缺.在民法绿色化背景下,国有土地所有权人承担土壤污染民事责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可借助“双阶理论”和“国家法人说”理论区分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基础,当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利用市场以“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收益时,则该行为可以运用民事法律规则予以调整;当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对土壤污染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将其纳入土壤污染民事责任主体,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