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法论丛》 >《民法典》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化阐释

《民法典》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化阐释

         

摘要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救济体系包含离婚家务贡献补偿、离婚经济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家务特殊贡献者、离婚生活困难者以及维护家庭团体和睦的受害者的矫正和补偿,从另一角度增强家庭共同体的凝聚力以及弘扬家庭美德.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化阐释应保持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调和.配偶一方在家务中贡献较多,从而使另一方的人力资本得以提升但尚未取得预期收益的,可以纳入家务贡献补偿;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进步,应当适当扩大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并增加抗辩事由;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债务不履行责任,系无过错方对于因离婚所导致的婚姻关系圆满期待利益的落空.为了避免重复评价,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应当选择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