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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民事债权人的原告资格——就“民事债权人诉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的法律分析

         

摘要

在诉讼中,当民事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以保障其自身债权时,他们的这一权益就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有别于普通债权.同时,债务人对被查封财产的处分权也受到相应限制.本文援引案例中,人民法院应债权人要求查封债务人房屋后,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作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导致了房地的分离,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产生阻碍.债权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被赋予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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