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人类胚胎基因犯罪刑法规制的检讨与探索--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基础

人类胚胎基因犯罪刑法规制的检讨与探索--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基础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类或者动物体内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非法行医罪的做法值得商榷。刑法介入规制基因编辑行为时,应当以识别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机理及社会后果为前提,只有非以医疗为目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生殖细胞基因编辑行为才应当受刑法规制。为有效规制特殊的人类胚胎基因犯罪、维护《刑法》的适用性和稳定性,应当增设非法人类胚胎试验罪,以此划清犯罪边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