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现行费税体制下开征物业税不具有法律正当性

现行费税体制下开征物业税不具有法律正当性

         

摘要

包括物业税在内的任何征税,都是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强制性剥夺。只有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的征税行为,才不至于异化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我国拟议中的物业税立法层级太低,隐含了对债务征收财产税的悖论,在内容上有重复征税的重大嫌疑。在未改革现行房地产税费体制下匆忙开征物业税,缺少法律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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