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牡丹江大学学报》 >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之限制——兼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

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之限制——兼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

         

摘要

共有物分割纠纷多涉及家庭等关系,应避免运用道德伦理作为主要论证理由.行使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以不致其他共有人不当损害为前提.当前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自由有余而限制不足,于某些特殊情形难以适用.《物权法》第99条仅从事后救济层面规定了分割共有物致其他共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分割共有物若将导致当事人利益天平明显失衡,须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以调整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自由限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